2002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在中國境內對奧林匹克標誌享有專有權。如以商業目的使用上述標誌的,應與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簽訂使用許可合同。對侵權行為,根據該法可處以沒收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以及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五環標誌是奧林匹克知識産權的重要內容之一。
隨著2008年奧運會的日益臨近,奧運宣傳活動的增多,以奧林匹克五環標誌為核心的多種奧運形象日益深入人心,自然也成為新的商機。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對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力度。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主動與奧組委合作,開展法律宣傳和市場檢查活動,有效地維護了奧林匹克標誌專用權。去年一年,共查處違法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一般違法案件127件,案值119.23萬元,罰款金額83.45萬元,收繳和消除商標標識134496件,沒收、銷毀侵權商品1.70噸;查處侵犯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專用權的違法案件296件,案值256.01萬元,罰款金額196.55萬元,收繳和消除商標標識230081件,收繳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等工具7件,沒收、銷毀侵權商品689.81噸。
不僅在北京,維護奧運知識産權的行動已經遍及全國每一個角落。如浙江慈溪工商分局在印製、成品生産以及銷售三大環節加大對轄區奧林匹克標誌商品來源的檢查力度,嚴查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用權的行為,並建立了與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之間聯手打假的工作機制,及時掌握案件線索和打假信息。
今年以來,慈溪工商分局查處了違法銷售的擅自標注“福娃”圖案的紙杯8000隻、服裝1000余件。奧組委法律事務部還特意向慈溪市工商分局發去感謝信。
天津寶坻區工商分局上個月也查處了該區某衛生用品企業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用權的案件。經相關部門認證,該企業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其標誌,侵犯了奧林匹克標誌專用權,違反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工商部門依法沒收了涉案産品,並將做進一步處理。(董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