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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探索知識産權“三審合一”的立體式司法保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5月25日電(田雨 張慧鵬) 不久前,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正式掛牌成立“知識産權審判庭”,涉及到知識産權保護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審判都將由一個審判業務庭進行“三合一式”審理。這標誌著廣東知識産權立體式司法保護正式啟動。

    像這樣的“綜合型”知識産權審判庭,目前在廣東有3個試點,另兩個設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涉及知識産權問題的案件,在法院共有3大類,分別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按照訴訟法的規定和法院內部機構職能分工分別由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庭審理。然而,知識産權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的重點和難點均在於對案件專業型事實的認定和實體法上專業問題的法律適用,各類知識産權案件並不因為訴訟程序的不同而有明顯的差別,案件同質性重於程序性。處理知識産權犯罪案件的首要前提是對權屬、侵權能否成立等民事問題的判斷;知識産權行政訴訟案件,必然要審查決定作出有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這其中就涉及技術性較強的鑒定和專業型較強的法律適用等問題。

    這位負責人説,在權利人的知識産權被侵害時,權利人可以行使行政救濟手段並繼而啟動行政訴訟程序,也可以直接啟動民事訴訟程序進行救濟,侵權嚴重時,還可以啟動刑事救濟程序。但是,在“三審分立”的體制下,權利人行使上述權利並不便捷。對於已經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是否還能提起民事訴訟以及通過何種方式提起,實踐中往往爭論不休;對知識産權選擇行政救濟還是民事救濟,在相應案件由不同部門處理的情況下,孰利孰弊,當事人也難以預測,給權利人維權帶來困惑。

    實踐中,在刑事案件判決被告人承擔相應罰金並實際履行之後,民事侵權案件中的被告往往再沒有經濟能力承擔賠償責任。刑、民審判機構分設的情況不利於程序的暢通,往往被告人繳納了大量罰金,在民事賠償無法執行的情況下,真正要按法律精神來實現以罰金補償被害人民事損失在操作上幾乎不可行。

    基於此,此次作為“三審合一”試點的3個基層法院的知識産權審判庭都將在保留原有合議庭的情況下增加配備一個“三審合一”合議庭,組成合議庭的3名法官分別具有豐富的刑事、民事及行政審判經驗。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三審合一”模式下,權利人對救濟途徑的選擇具有明確的預見性,其可以較為自由選擇最能充分保護自己權利的途徑,從而及時、有力地打擊侵權行為。同時,知識産權審判的立體保護模式能夠有效協調民事賠償與刑事罰金之間的關係,使被害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有效和到位的經濟賠償,最大限度保護權利人的經濟利益。知識産權審判的立體保護模式還有利於法院在審理中對有關知識産權行政機關執法行為的監督,以其在信息上的優勢通過司法建議等方式盡可能地防止“以罰代刑”現象的出現,從而嚴厲打擊侵害知識産權的違法行為,充分保護權利人的知識産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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