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6月3日電(記者王攀)記者從日前舉行的廣東省安全監管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了解到,廣東全省安全監管系統人員吸取去年“8·7”梅州市興寧礦難事故教訓,將對敏感崗位的人員實行定期輪崗。
廣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建輝表示,針對興寧“8·7”礦難暴露出來的個別人收受礦主錢物,違規發證,放棄監管的違法違紀問題可以看出,安全監管部門絕非一潭靜水,而是處在反腐敗鬥爭的風口浪尖上。
他説,全省安監系統必須嚴格遵守“五不準”規定:不準干預安評機構的正常活動,不得以備案、登記為由,擅自設立法律法規之外的行政許可事項,凡屬行政許可的事項一律不得收費;不準以任何理由實行地區和部門保護,不得指定生産經營單位接受特定的安評機構開展評價工作;不準接受安評機構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在安評機構入股或收受利益分成,不得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各種報酬和費用;不準利用職權向安評機構索要錢物或為親友謀取私利;不準參加由安評機構支付費用的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不得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向安評機構攤派或推銷書刊、設備和各類産品等。
此外,廣東全省安全監管系統將對敏感崗位實行輪崗,特別是行政許可審批崗位人員實行定期輪崗。
按廣東省政府有關要求,省內各市、縣(區)爭取在今年6月30日前獨立設置安監機構。全省至今仍有1個地級市和8個縣(區)未完成機構的獨立設置工作。
廣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胡建昌因涉嫌違規發證和收受大興煤礦礦主賄賂,被控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兩項罪名,6月1日起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