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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分地區地面沉降嚴重 省政府限開采地下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6月10日電(記者黃國文)浙江省政府近日發出《關於加強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見》,決定到2010年,全省除特殊用途外,禁止工業用地下水,在地表水供水管網到達地區停止開采地下水。

    地面沉降是一種區域性的緩變型地質災害,成災慢,損失大。浙江是地面沉降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特別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浙江沿海平原地面沉降呈加劇趨勢,對城鄉建設、交通等産生直接影響,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僅嘉興的經濟損失就已超過85億元。

    監測資料顯示,浙江部分地區的地面沉降還在發展。杭嘉湖平原地面累計沉降量超過100毫米的沉降面積已達2500平方公里,約佔整個平原區面積的40%;寧波市地區地面沉降面積約150平方公里,城區沉降中心累計沉降量約489毫米。

    浙江省政府要求,寧波、溫州、嘉興、湖州、台州等市要在年內完成“十一五”地面沉降防治規劃的編制。各地相關部門要建立地面沉降預測預警系統,積極開展地面沉降對城市規劃、防汛、重要市政建設、地下空間發展的影響和危險性預警。沿海平原地面要實現地面沉降實時監控。

    地下水超量開採是引起區域性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因此,浙江省政府指出,嚴格控制和壓縮地下水開採量,加快相關立法,加快城鄉一體化供水步伐。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除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需要外,禁止開采地下水,已開採的要限期停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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