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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探索農村扶貧新模式 農民決定扶貧金怎麼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2日   來源:人民日報

    ■ 資金直接撥付到村,農民管理項目實施
    ■ 縣鄉政府監督指導,幫助農民解決難題

    記者從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獲悉:中國農村社區主導型發展扶貧試點項目日前啟動,我國扶貧開始探索社區主導型模式。在此模式下,扶貧資源的決策權、使用權和控制權完全交給農民,貧困農民享有發展和脫貧的主導權。

    此次啟動的社區主導型扶貧試點由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和世界銀行、世界宣明會、國際計劃和行動援助組織等合作開展,項目內容涉及改善農村生活和生産條件、提高農民素質、增加農戶發展投入、改善社區環境、提高農村基層民主水平和文明風氣等方面。項目區分佈于廣西、四川、陜西、內蒙古4省(區)的60個重點貧困村,總投資約4800萬元人民幣。

    社區主導型發展項目實施過程中,實施什麼項目、由誰實施以及項目的監督管理都由農民決定。當地社區可集體決定需要採取哪些努力來改善當地生活條件;當地社區自我管理項目發展基金,管理髮展活動的實施,依靠農民自己推動社區的發展。項目資金也直接撥付到自然村,完全由農民管理使用。

    社區主導型發展項目特別注意保障困難群眾在社區的決策權,提供必要的資金和技術條件,優先支持他們的發展,通過制度保證社區的每一個人都能享受到發展的成果。

    項目實施過程中,縣鄉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為社區的發展提供支持、指導、服務和監督,協助農民解決其自我發展過程中難以解決的問題。(記者 顧仲陽)

    將扶貧與村民自治相結合

    國務院扶貧辦公室副主任王國良認為,社區主導型發展項目在三個方面有所創新。其一是項目實施過程中貫徹將貧困農民作為發展主體的核心理念,將扶貧資源的決策權、使用權和控制權完全交給農民。其二是首次將扶貧工作與村民自治和民主決策結合起來,為基層組織的建立和發展提供支持。第三是開創了政府、國際多邊機構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實施管理項目的先例,借此探索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扶貧的有效模式。

    王國良表示,農民擁有發展的主導權,有利於提高貧困群體的自身素質,增強貧困社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而這正是管理民主、持續發展的基礎。

    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蔣曉華接受採訪——幫助農民自我發展

    記者:農村社區主導型發展扶貧試點項目日前啟動,項目主要有哪些內容?

    蔣曉華:項目內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建設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如修路、改善飲水條件等,改善貧困地區生活和生産條件,同時提供一些公共服務,包括教育衛生等需要公共財政投入的項目;二是建立由農民自我管理的社區發展基金,向貧困農戶提供小額貸款,為農民收入增加提供資金支持;三是社區環境改善與自然資源管理,促進貧困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記者:讓貧困農民行使脫貧和發展的主導權,項目做了哪些具體安排?

    蔣曉華:最主要的就是要將資金的控制和使用權交給農民,為此,我們在村民小組成立了由農民自己選舉産生的項目實施小組,直接負責管理項目資金,資金怎麼用、怎麼管、怎麼監督都由村民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外部人員都無權干涉和改變。另一個重要的安排就是將項目的決策權交給農民,我們在行政村成立了由各村民小組代表參加的項目決策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實施什麼項目以及優先在哪些自然村實施項目等問題。

    我們希望通過這些安排,依靠農民自己推動社區的發展,實現農民的自我組織、自主管理、自我監督和自我發展。

    記者:項目實施過程中,政府該如何轉變職能?

    蔣曉華:社區主導型發展扶貧項目中,政府仍然起領導作用,但政府職能有所調整,不再行使項目的決策權,也無權否決、更改農民確定的項目。政府更多地扮演為農民提供相關服務和指導的角色,包括監督項目的實施,提供各種技術服務,協調各方面關係等。這為服務型政府的建立提供了具體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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