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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國土房管部門規定土地供應向普通商品房傾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8月14日電(記者 徐旭忠)重慶市國土房管等9部門日前聯合製定出臺關於貫徹國家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規定土地供應向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傾斜。

    實施意見要求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房地産市場供需情況,按照鼓勵利用存量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的原則,科學編制包括房地産開發用地在內的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國土房管部門會同建設、規劃部門要嚴格執行土地供應計劃,加強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含農轉非住房、集資合作建房、廉租住房)建設的土地供應,使其年度供應量不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據了解,近期內,重慶主城區每年要提供約1200畝房地産開發凈用地,建設200萬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主要滿足城鎮建設拆遷安置戶和中低收入者的購房和租房需求。

    實施意見要求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應,要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土地出讓公告前,由規劃部門會同國土房管部門確定所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明確其套型、面積和所佔住房總量比重,物價部門確定房價後,由國土房管部門納入土地公告內容對外公告。

    實施意見還強調切實加強閒置土地的清理處置,建立和完善建設用地跟蹤制度,摸清閒置土地的數量分佈狀況及閒置原因。對除不可抗力原因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按照出讓金總額的5%依法徵收土地閒置費,並責令開發企業限期開工、竣工;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項目,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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