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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使江西省林業進入良性發展軌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8日   來源:經濟日報

    仿佛一夜之間,江西省林農的生活和精神面貌都變了樣。以前全家年收入不過幾千元的林農,而今收入翻了幾番;農民造林的熱情空前高漲。2005年全省人工造林329萬畝,是近10年來最多的一年。今年全省造林又比上年增加100多萬畝,吸引社會資金投入造林達5億多元。全省有44萬多農民工返鄉經營林業。農民笑了,山林綠了,山區農民正實現由“綠起來到富起來”的跨越,林業進入了良性發展的軌道。

    這一巨變,源於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江西省林業産權制度改革從2004年9月試點,2005年4月在全省鋪開,目前已完成了主體改革。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分山到戶,減負放活。

    江西是我國南方重點林業省,森林覆蓋率60.05%,列全國第二。其2/3的面積是山區林地,2/3的人口在山區農村,2/3的縣是重點林業縣。但豐富的山林資源此前並沒有發揮出應有效益,林業發展滯後。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精神,江西省委、省政府決定對佔江西全省林地面積85%的集體山林進行産權制度改革,提出“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通過林改,讓農民成為集體山林真正的主人,激發農民創業活力,大力發展林業産業,建設“綠色生態江西”。

    江西林權制度改革圍繞四句話逐步深入:明晰産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明晰産權主要是分山到戶,使林農對林地有使用權、轉讓權,對森林、林木有所有權、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全省集體山林的分山到戶率達到80%以上。減輕稅費強調的是還利於民,取消農業特産稅和除育林基金以外的一切涉林收費共計10余項,全省木竹稅費負擔由林改前的56%下降到不足15%。放活經營是打破木竹壟斷經營,允許林權所有者自主銷售木竹,並建立價格競爭機制,實行採伐指標分配公示制,精簡審批環節。規範流轉是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規範林地、林木有序流轉,以實現資源要素的優化流通組合。

    在配套改革中,林業管理體制也得到理順,林業部門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不再“靠山吃山”,職能由“收費審批”轉變為執法和服務。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解放了林業生産力,農民敢於投入舍得投入,全省掀起了林業建設的熱潮,拉動了林地林木全面升值。據江西省統計局抽樣調查,全省林改前林木林地經濟總價值為1367.48億元,林改後升至 2032.56億元,增幅達48.6%。木竹銷售價格普遍上漲了40%—50%。由於造林熱,江西省的苗木價格比往年漲了兩三倍。荒山流轉價格平均升值了140%,毛竹林租賃年租金由林改前每畝15元上升到80多元。

    由於産權明晰,人心穩定,林區秩序井然,全省沒有出現一起群體性濫砍濫伐事件,走向富裕的廣大林農衷心感謝黨的好政策。

    江西林改激發了社會和農民的造林熱情,現在,山綠了,水清了,民富了。(記者劉惠蘭 許紅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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