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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老師辱罵學生將受懲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張宗堂 楊維漢)“你比豬還笨!”“你簡直就是個廢物!”“你缺心眼啊!”……這些老師用來批評孩子的語言似乎司空見慣,但根據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學校老師若針對未成年人説出類似的侮辱性語言,將會受到懲處。

    草案規定,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近年來,學生因不堪老師在課堂上的當眾羞辱,出現精神異常,甚至不惜結束自己生命的現象時有發生。2004年,江蘇一名17歲的中學生因不堪老師在課堂上當眾羞辱,寫完遺書後結束了自己的花季生命,至今仍讓人扼腕嘆息。

    這一事件發生後不久,“中國少年兒童平安行動”組委會發佈的“你認為最急迫需要解決的校園傷害”專項調查結果則顯示:81.45%的被訪小學生認為校園“語言傷害”是最急需解決的問題。

    而前不久進行的義務教育法修訂過程中,又有不少委員建議,應把老師對學生進行語言傷害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但卻未能如願。

    針對這一狀況,草案規定,學校的教職工若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其所在的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造成財産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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