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記者陳二厚)國家稅務總局8日宣佈,經國務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內資企業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允許扣除的計稅工資標準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調到1600元,同時停止執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此舉是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前一項重要的政策調整,有利於縮小內、外資企業的稅負差距,逐步實現公平競爭。
據有關部門的測算顯示,這一政策的實行,將減少今年企業所得稅收入120億元。這個數額對國家財政收入影響不至於過大,可以承受。
目前,我國內資企業所得稅工資稅前扣除主要實行限額計稅工資政策。從1999年起,計稅工資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額標準為800元,在此基礎上,省級人民政府可自行確定上浮20%,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佈的統計數據,2005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每月已達1533.75元,經濟發達地區和一些效益好的行業更高,大大超過了我國目前規定的月人均800元的稅前扣除限額。
而外資企業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工資支出允許全額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資料測算,內資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比外資企業高近10個百分點,工資扣除政策差異是重要原因之一。
這位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現行規定的計稅工資扣除標準太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內資企業稅收負擔,擴大了內、外資企業的稅負差距,不利於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開展公平競爭。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企業為減少工資支出得不到全額扣除帶來的額外稅收負擔,採取了各種違規方式變通扣除,如有的以購物卡集中消費等方式扣除,有的把本來屬於職工薪酬範圍的支出有意列入其他名目扣除,本應工資化的住房補貼、車改補貼、通信補貼等不計入工資薪金中,以其他名義扣除。這些行為扭曲了經濟活動的真實面目,也加大了稅收管理的成本。
據了解,稅務總局已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將這一政策落實到相關企業,同時,認真測算今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計稅工資政策後對每個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具體影響,在9月-12月納稅人按月(按季)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確保將7月-12月執行新政策的規定落實到位。(完)
此次調整為何依然沒實行和外資企業同樣的全額扣除標準?
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記者陳二厚)國家稅務總局8日宣佈,自2006年7月1日起,內資企業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允許扣除的計稅工資標準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調到1600元,同時停止執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這一調整無疑減輕了內資企業稅負,但和外資企業允許全額扣除的標準相比,這一政策似乎仍沒“到位”。記者就此採訪了稅務總局負責人和相關專家。
這位負責人表示,出臺這一標準,是經過財政部、稅務總局反復研究,之所以仍採用限額扣除,主要考慮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可以基本解決多數企業工資稅前扣除不足問題。2005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每月1533.75元,將內資企業工資稅前扣除標準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可以解決大多數企業工資稅前扣除不足的問題。
二是與個人所得稅費用減除標準相銜接。我國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標準已從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將內資企業工資稅前扣除標準也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兩個所得稅互相照應,政策兼顧。
三是有利於稅收管理。由於目前一些企業的自我約束能力仍較弱,利用多扣工資逃避所得稅的行為沒有相應有效的監管措施,為了防止濫用政策逃稅,在目前徵管手段還不完善的條件下,有必要沿用限額扣除的辦法。
同時,主管部門和一些專家還表示,採用這一標準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考慮到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提高計稅工資扣除標準,將使企業增加稅前扣除、國家稅收收入減收。這次政策調整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執行,據測算將減少今年企業所得稅收入120億元,這個數額對國家財政收入影響不至於過大,可以承受。
稅務總局還表示,此次政策調整的同時,規定停止執行地區可以浮動20%的規定,並嚴格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提高計稅工資扣除標準。這主要是為了平衡區域間企業所得稅稅負,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區域間人才合理流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