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記者 何雨欣)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行為管理,信息産業部14日發佈通知,電信企業在向用戶提供諸如包月短信、訂閱短信類移動信息服務業務時,必鬚髮送“請求確認信息”。
通知規定,電信企業在進行移動信息服務業務宣傳時,應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費的資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等內容;未按要求進行明示的,電信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信息費。
通知稱,用戶申請短信、彩信等訂制包月類、訂閱類移動信息服務業務時,基礎電信企業應當事先請求用戶確認,未經用戶確認反饋的,視為訂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戶收費;給用戶發送的請求確認信息中,必須包括移動信息服務企業的名稱、具體業務名稱、資費標準、退訂方式等應告知用戶的信息。
通知還稱,對於如有獎競猜、有獎問答等需通過用戶多次參與或互動才能完成的移動信息服務業務,電信企業應在業務宣傳時標示出用戶一次成功參與該項業務所需的信息費總額;對於涉及信息費、通信費等多項收費疊加的移動信息服務業務,電信企業應明確告知用戶該業務收費的整體構成。
通知指出,用戶通過短信方式向基礎電信企業進行移動信息服務業務查詢、退訂和確認反饋時,基礎電信企業應向用戶免收相關費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