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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規定鄉村兩級不準舉債進行新農村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9月17日電(記者 趙仁偉)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規定,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各地必須量力而行,鄉村兩級不準舉債搞建設,不準增加農民負擔搞建設。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在《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中要求,嚴禁有關部門或單位委託村級組織向農民收取稅費,堅決取消面向村集體和農民的各種不合理收費、集資。嚴禁開展讓村集體和農民出錢、出物、出工的各種達標升級活動或者以檢查、驗收、評比等形式開展的創建活動,堅決制止面向農民的各種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

    山東省規定,各級、各部門需要村級組織協助開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嚴禁將部門或單位經費的缺口轉嫁給村級組織。興辦農村公益事業必須量力而行,不得要求層層配套資金,不得將負擔轉嫁給村集體和農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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