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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暫停經濟適用房轉讓 相關部門制定配套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1日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南寧市暫停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據相關部門解釋,《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必須要憑滿3年的房産證和土地證,才能上市交易。但是大部分欲轉讓房屋的老百姓並沒有個人土地證。

    《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經濟適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在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該文件印發時間為2004年12月2日,並要求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但是,很多老百姓並沒有持有土地證,並稱不知道房屋還有土地證,大多數老百姓認為拿到房産證房子就是自己的。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法律,所有性質住房的土地使用必須經過國土部門的登記,經濟適用住房也不例外,發證對象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産權人。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産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當下,一些單位、開發商拿到了整體的土地證,但由於牽扯到土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很多業主沒辦法拿到土地證。也有個別房地産開發商,在房屋出售後,土地證仍抵押在銀行。一旦還不了貸款,銀行就會拍賣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現有的房屋權利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

    目前,相關部門正在協調,制定配套政策。(記者李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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