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法制辦10月16日透露,廣西將採取四項制度進一步做好規範性文件(即俗稱的“紅頭文件”)的制定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避免違法行政。這四項制度分別是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制度、合法性審查制度、集體審議制度和公開發佈制度。
近年來,廣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範性文件,保證了行政機關有效地行使職權,推動了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但是,在規範性文件制定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如一些地方和部門制定內容隨意,形式不規範,文件過多過濫;有的利用制定規範性文件擴大本地本部門的職權,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影響了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和統一性,導致了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的發生。
為解決這些問題,廣西首次召開的規範政府立法工作會議再次強調,各地、各部門要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認真履行制定程序,切實落實四個制度。會議還強調,除因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緊急情況外,不得簡化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規範性文件應當依法報送備案,對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門或者法制機構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廣西區法制辦每個季度將通報一次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和區直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登記情況,並在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上公開予以登記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要建立社會公眾啟動規範性文件審查機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備案機關或者實施機關要依法及時研究處理,該改正的應當改正,該廢止的應當廢止,對不予採納的要給予答覆並説明理由。(費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