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社會公眾對各級“紅頭文件”的查閱和監督,今年鄭州市及各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必須在發佈之日起3日內在網上公佈,並力爭規範性文件備案率達到百分之百。
據鄭州市政府法制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避免各級政府文件實施過程中對群眾利益可能造成的損害,鄭州市今年將積極建立和落實行政許可決定公開制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必須利用電子技術把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標準、程序、期限等向社會公開,以供公眾查閱。依法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也應當主動公開,接受公眾查閱和監督。同時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都要在從發佈之日起3日之內在網上公佈。
與此相配套,今後鄭州市在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切身利益或對本地區、本行業建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時,也必須利用各種形式公之於眾,廣泛徵求意見,以讓更多人知悉、參與政府立法的全過程。 (完) (記者古文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