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曲志紅)如今有一種頗為奇怪的現象:“越是難以治愈的病,越是到處能治”。而造成人們這種錯覺的原因,與報刊等各種出版物上接連不斷的不實醫療廣告有關。今後,所謂醫治性病、癌症、艾滋病的廣告和含有迷信、色情等不良內容的廣告,都將嚴禁出現在報刊等出版物和印刷品上。
這一新規定來自於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工商總局日前聯合發出的《關於禁止報刊刊載部分類型廣告的通知》。
根據這一《通知》,從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報刊暫停發佈治療尖銳濕疣、梅毒、淋病、軟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癬(銀屑病)、艾滋病、癌症(惡性腫瘤)、癲癇、乙型肝炎、白癜風、紅斑狼瘡等疾病和無痛人工流産內容的醫療廣告,待修訂後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施行後,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通知》還禁止刊載下列內容的廣告:含有淫穢、迷信、色情內容或格調低下的;傳播不健康內容的聲訊臺的;介紹賭博技術的;介紹汽車解碼器、萬能鑰匙、麻醉專用藥等各種可用於犯罪技術的。
《通知》還禁止以軍隊單位或軍隊人員的名義、形象或者利用軍隊裝備、設施等從事藥品、醫療廣告宣傳;禁止對軍隊特需藥品、軍隊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進行廣告宣傳。
此外,《通知》還規定,藥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廣告,不得出現表示提高、增強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內容。
《通知》指出,印刷品廣告不得刊載上述幾類廣告,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非法印刷品廣告不得隨報刊發行配送。
據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介紹,自2005年國務院決定開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各地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大了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打擊力度,虛假違法廣告得到有效遏制。但內容虛假、格調低下的違法廣告仍不時出現在各類報刊上,違反精神文明建設要求,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起群眾強烈不滿,嚴重影響新聞媒體的公信力。為此,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製定併發出這一《通知》,以期進一步凈化報刊廣告內容,鞏固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工作成果,建立健康、文明、有序的報刊廣告新秩序。
《通知》要求各報刊出版單位依法發佈各類廣告,堅決拒絕刊載虛假違法廣告,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可信,廣告用語文明、規範,不違反社會公德,不損害群眾利益。
要求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和報刊主管主辦單位,加強對報刊廣告、印刷品廣告內容的審讀、監測和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廣告,及時曝光典型案件。
據記者了解,國家工商總局正在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察小組,不日將分赴全國十幾個省市對各類虛假違法廣告治理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