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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不影響其正常經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張旭東、蘇萬明)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1日就反洗錢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説,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不會影響其正常經營,而是有利於增強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促進金融機構穩健運營。

    這位負責人表示,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並不是新創設的,反洗錢法只是從反洗錢的角度,將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法律化,並系統規定了這三項制度的內容。

    同時,金融機構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還有利於增強金融機構自身的抗風險能力,促進其良性發展,有利於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因為金融機構健全內控制度,可以有效地防禦操作風險、道德風險、法律風險等各類風險;國家建立完備的反洗錢法律體系,有利於在國際金融領域樹立我國良好的形象;國內金融機構健全反洗錢制度,規範反洗錢操作,可以促進金融機構的合規經營。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開展反洗錢工作不會侵犯金融機構客戶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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