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周芙蓉、李興文)對我國歷史遺留下來的礦山環境治理問題,中央財政今年投入7億多元加快治理步伐。
14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在2006中國國際礦業大會上説,對歷史遺留下來的礦山環境治理問題,我國各級政府制定了規劃,加大了投入,中央財政今年投入7.53億元,比去年增加3億多元。
近年來,我國經濟保持了平穩發展的良好勢頭,但是經濟快速發展也付出了很大的資源環境代價,能源和礦産資源被大量消耗,在部分礦山開發中産生了環境污染問題。為了繁榮礦業經濟、促進和諧發展,我國不斷加快建立礦産資源開發經濟補償機制。規定採礦權人在取得採礦權的同時,必須承擔起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治理恢復環境和安全生産等方面的義務。
汪民説,我國目前正按照“開採反哺勘查,開發補償保護,成本體現安全,價格反映稀缺,市場公開公平,企業進退有序”的原則,與相關部門一起,共同探索建立礦産資源開發經濟補償機制。
今年2月,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印發了《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落實企業環境治理責任。礦業企業按礦産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預提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並列入成本。並積極研究建立資源衰退産業轉産、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的有效機制,建立完善礦山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加大投入,重點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礦山環境治理問題,減少礦山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