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2月2日電(記者覃廣華)廣西南寧市日前出臺《南寧市農民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必須為其辦理醫療保險,農民工因病住院也能和城裏人一樣享受醫療保險。
這個《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應從招用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手續,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農民工可以向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繳費多少則以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以2.3%的繳費比例按月繳納,其中,2%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0.3%劃入醫療互助金。農民工因病住院治療,可以憑身份證和南寧市農民工住院基本醫療保險IC卡到市區定點醫院辦理,並按相關規定的標準和比例分擔住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