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醞釀出臺涉礦山生産安全司法解釋
發揮刑罰威懾作用遏制重大安全事故高發勢頭
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 田雨)記者10日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正醞釀出臺涉礦山生産安全司法解釋,以進一步加大對危害生産安全犯罪的懲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北京召開涉礦山生産安全刑事司法解釋徵求意見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加強調查研究,正確適用法律,努力增強審理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能力,著力提高審理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水平,依法懲治危害生産安全犯罪,為促進安全生産秩序的健康運行和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熊選國指出,危害生産安全犯罪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重大損失,是當前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之一。依法懲治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是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環節,有利於規範安全生産秩序,有利於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人民法院要本著對黨、對人民負責的精神,認真辦理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案件,依法懲治危害生産安全犯罪分子,促進安全生産和社會的和諧。
熊選國強調,要嚴格依法辦理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案件。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涉及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等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案件以及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要嚴格執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有關規定,對於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案件,堅決依法予以嚴懲,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作用,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高發勢頭。上級人民法院要加大對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監督指導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與當地檢察機關、安全生産監管部門的聯絡與溝通,確保準確查明案件事實,依法公正審理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