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2月15日電(記者侯大偉)為加強和改進農村工作,加快新農村建設,成都市將在市級機關部門中至少選派50名幹部駐村任職,任職時間原則上為2年,並配套實行不稱職駐村幹部召回制度。
據成都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楊成玉介紹,駐村幹部主要從區(市)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幹部中選派,以後備幹部或業務骨幹為主。在第一批現行試點工作中,將至少在市級部門選派50名幹部、各區(市)縣選派20名幹部,駐省、市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村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範村、重點鎮所屬村任職,以加強智力支農工作,改善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結構。
為保障該項工作取得實效,組織部門為駐村幹部的選派制定了嚴格的選派條件和程序,要求選派幹部既要有較強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還要具備大專以上學歷,並有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在選派程序上,也確定了駐村幹部的選派實行雙向選擇,根據選派幹部和派駐村的實際,在徵求選派幹部、村黨組織和黨員、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
為了鼓勵機關幹部積極參與駐村幹部選派工作,成都市開出了優厚條件:駐村幹部原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和職務職級不變;一次性發給安置費1000元,每月給予500元駐村補貼;每人每年還將獲得5000元工作經費。此外,在職務晉陞、調資、職稱評定、先進評選上優先,在解決個人和家庭困難問題中優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