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記者 任芳 劉兵)記者18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出臺十項措施促進國企改革重組,並明確到2010年中央企業調整重組至80到100戶。
根據《指導意見》,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發揮主導作用。除了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和專門從事國有資産經營管理的公司外,國有大型企業都要改製成為多元股東的公司。為此,文件提出以下十項措施促進下一步國企改革重組。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企業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積極支持整體資産或主營業務資産優良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積極鼓勵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改善經營管理。
《指導意見》提出,要推進5種形式的企業重組:強強聯合,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應用技術研究院所與相關生産企業重組,提高企業創新能力;非主業資産重組,促進企業間非主業資産合理流動;大型企業內部重組,簡化企業組織機構,完善大企業母子公司體制;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重組,將不屬於關鍵領域的中央企業下放到地方管理,也可將地方企業併入中央企業實現優勢互補。
對於國有中小企業和虧損企業,《指導意見》提出,要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建立劣勢企業退出市場機制;加大對虧損企業國有資本調整力度,採取措施限期扭虧或向各類投資主體轉讓。
《指導意見》同時提出,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重點圍繞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方向和目標,統籌使用好國有資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