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2月21日電(記者 朱薇)重慶市政府日前出臺文件對區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運行機制加以完善,要求凡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必須將直接為群眾、企業服務的行政審批項目,納入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辦理。
據了解,重慶市40個區縣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自2003年全面建成以來,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建設和運行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如審批服務職能不夠清晰導致大廳功能發揮不夠好,大廳行政審批方式不太統一,各自為政的現象時有發生,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影響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進入大廳的審批項目繁多但實際能辦理的項目有限,各窗口辦事隨意性較大等等。
為發揮好行政審批大廳這一親民、便民、利民的政務服務平臺,重慶正式出臺文件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區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運行機制。
據重慶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行政許可法關於集中辦理、聯合辦理行政許可的規定,此次出臺的文件要求凡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必須將直接為群眾、企業服務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行政許可類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類,納入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