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新建整車項目,適當提高投資準入條件;
●對不能達到國家安全、環保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産品,取消其相應的産品目錄;
●建立汽車生産企業産能和産銷量公示制度。
鋻於我國汽車工業産能過剩的苗頭已經顯現,並有可能進一步加劇,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産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的有關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下發了汽車工業應對産能過剩、加快結構調整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了汽車工業加快結構調整的六大措施。
——控制新建整車項目,適當提高投資準入條件,包括:現有汽車整車生産企業異地建設分廠,上一年汽車銷售量必須達到批准産能的80%以上;中外合資汽車生産企業未按照合資經營合同等文件的有關內容開展相應活動且未能抓緊進行完善的,應暫停建設分廠並暫停進行新産品公告申請;企業生産新産品未能按照本企業編報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備案報告所提出的建設內容進行産能建設和生産準備的,不得進行新産品認證和生産等。
——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和自主品牌産品。意見提出,對不能達到國家安全、環保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産品,取消其相應的産品目錄;對不能達到《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乘用車額外增加稅收,並儘快出臺輕型商用車和大型商用車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推進汽車生産企業聯合重組。意見規定,汽車生産企業兼併其他汽車整車生産企業為分廠的不受建設分廠有關條件的限制;建立汽車生産企業産能和産銷量公示制度,定期公佈年産銷量達不到一定數量的生産企業的産能和産銷量信息;對長期不能達到要求的企業暫停産品公告等。
另外三項措施包括:支持零部件工業加快發展、建立産能信息監測制度、完善對國有汽車企業集團的業績考核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十五”以來,我國已成為世界上主要汽車生産和消費大國,為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在汽車産業組織結構、産品結構、技術結構上,也存在産能過剩有可能進一步加劇;産業組織結構不合理,企業集團競爭優勢不明顯;産品結構調整相對滯後,技術進步和産品結構升級緩慢;自主開發能力較弱,過分依靠引進技術發展産品;零部件與整車未能同步發展等問題。
這位負責人表示,加快汽車行業結構調整,就是要按照區別對待、分類指導,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扶優汰劣、標本兼治的總體要求,把産品結構優化升級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保持汽車工業平穩發展。(記者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