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建設穩步推進
全國共制定7萬多項有關規章制度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李亞傑)記者日前從中央紀委、監察部了解到,2006年以來,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建設穩步推進。不少地區和部門針對自查自糾和查辦案件中發現的,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據統計,全國共制定有關規章制度7.4萬多項。
比如,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探索建立新藥註冊與價格審批聯動機制;保監會修訂了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解決了長期困擾保險業的代理手續費比例問題,等等。
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負責人介紹説,不少企業還推行反商業賄賂承諾制,完善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經營管理制度,制定了從業人員的行為準則和職業規範,加強了對經營管理和財務銷售等重點人員的監督。
據了解,各地區各部門結合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抓緊構建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有關部門就修改刑法相關條文積極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2006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六),擴大和明確了商業賄賂犯罪的主體範圍;2006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又通過了反洗錢法,為有效發現商業賄賂違法犯罪行為以及防止違法資金轉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另外,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正在修改反壟斷法(草案),研究提出反不正當競爭法、建築法的修改意見,並抓緊起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等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