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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9日下午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60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未成年人保護法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附則7章,共72條,約8000字,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法律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法律還規定,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法律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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