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新聞辦公室1月9日宣佈,將對山西、河南、吉林、雲南、四川、貴州、陜西、內蒙古、重慶、甘肅和湖北等11個省(區、市)以及黑龍江省森工總局的天然林保護工程區內236戶木材加工等企業依法實施關閉破産,破産企業金融機構債務60.4億元將按有關規定審核後核銷。
國家林業局、財政部和中國銀監會已聯合開展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木材加工等企業關閉破産工作,明確了企業關閉破産範圍、工作程序和債務處理政策。
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後,木材政策性禁伐或限伐直接影響了木材加工企業的生産經營,造成其對金融機構的債務無力償還。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對天然林保護區內無法繼續經營的木材加工等企業實行關閉破産,按《企業破産法》有關規定清償債務,對無力償還的金融機構債務予以免除後核銷。其中,長江上遊、黃河上中游地區的木材加工等企業全部實行關閉破産,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因木材限伐後基本停産、無力繼續經營的木材加工等企業實行關閉破産。(高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