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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對民辦學校註冊資金專戶監管 防範辦學風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1月11日電(記者張曉晶)山東省政府近日發文規定,舉辦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校舍産權;對舉辦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實行辦學註冊資金監管制度。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將有效治理民辦學校資金管理混亂的局面,從源頭上防範民辦學校的辦學風險。

    近幾年,部分民辦學校資金財務管理比較混亂,有的擅自集資,拖欠教師工資,有的未經批准挪用辦學資金造成學校破産。一些地方政府對民辦學校疏于管理、監管不到位,由此造成很大辦學風險。

    山東省政府日前發文要求加強對民辦學校資産使用和財務管理的監督。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審批設立民辦學校時,要依法依規認真審查,使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要,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辦學條件。批准設立的民辦教育學校,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校舍産權,其土地使用權證、校舍産權證必須辦理在學校名下並使用審批機關核準的學校名稱。對租賃校舍辦學的非學歷教育學校以及用地、校舍産權不能過戶到學校名下的學校,其辦學註冊資金應按一定比例存入審批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本金和利息屬學校所有,資金使用由審批機關進行監管。

    據山東省教育廳介紹,民辦學校資金財務管理混亂一直是辦學風險高發的主要原因,山東此次的做法可以防止民辦學校“跑了和尚又跑廟”,從源頭上防範辦學風險。

山東:民辦學校不許收“建校基金”“教育儲備金”

    新華社濟南1月11日電(記者張曉晶)為了緩解資金緊張的狀況,有的民辦學校擅自集資,向學生收取“建校基金”“教育儲備金”。這種向學生和家長集資或變相集資的行為,今後在山東將被嚴格禁止。

    山東省政府日前發文要求,嚴格禁止民辦學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儲備金”等各種名義,向學生和學生家長集資或變相集資。對嚴重違法違規收費、集資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學校主要舉辦者的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民辦學校的學費收入,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統籌。

    有的民辦學校資金管理混亂,未經批准擅自挪用辦學資金造成學校破産。針對這種情況,山東省要求民辦學校落實法人財産權,出資人必須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投入學校的資産要經社會仲介機構驗資並過戶到學校名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佔轉移。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應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託社會仲介機構依法進行財務審計,如實報告財務收支、資産變動情況。對弄虛作假,設立虛假財務、資産報告和“賬外賬”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和舉辦者的法律責任。

    山東省要求,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只能在學校的資金賬戶中統一管理使用,不得轉往學校賬戶以外的資金賬戶,更不得存入個人賬戶。學校存續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抽逃和挪用辦學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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