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1日電(記者 錢春弦)今年3月,國際民航組織將對我國民航進行普遍安全審計,目的是促進國際民航組織標準及建議措施最大程度地在締約國實施。
此次是國際民航組織繼1999年、2001年對我國民航進行審計、後續審計之後的第三次審計。與前兩次審計不同的是,此次審計內容將涵蓋16個附件,涉及組織機構、人力資源、財務保障、立法、飛行標準、適航、機場和空中交通管理等諸多領域。
民航總局副局長王昌順説,審計組還將赴華北、華東地區對我國民航規章標準與國際標準及建議措施的符合性進行驗證。我國是國際民航組織的一類常任理事國,做好迎審各項準備,爭取獲得較好的審計結果,不但有助於最大程度地減少我國民航規章標準與國際標準及建議措施之間的差異,而且有利於維護我國作為民航大國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