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月25日電(記者周之江、王麗)“交警部門千方百計把電子測速儀隱蔽起來,逮著超速車就罰,就像是等著誘魚上鉤。這種執法方式是否可取,值得商榷。”貴州省政協委員王錄生説。
1月25日,參加貴州省政協九屆五次會議的王心海委員向記者介紹説,目前貴州境內高等級公路上因超速被處罰的車輛,每日平均高達800多輛,每月累計共有26000輛左右,按一輛車最低罰款100元計算,每月罰款近300萬元。
“以罰代管”,在客觀上減少了因超速行駛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其中一些做法似乎不盡合理。王心海認為,當前高等級公路管理中主要問題有:
限速標誌設立不盡合理。一是限速標準過低,有的高等級公路限制時速為40公里、30公里甚至20公里,比普通等級公路的正常行駛速度還低;二是限速標誌設置不夠科學,在限速路段前沒有進行必要提示,車輛高速往往進入限速區後才發現,陡然減速,不僅給駕駛員造成行車壓力,還導致超速被罰;三是限速解除不明顯,駕駛員難以準確確定駛離限速路段,如果判斷不慎,可能又遭到超速處罰。
路面監控隱蔽如“釣魚”。交警部門對違法超速行為主要通過人員上路執法或使用電子測速儀監控。但是,很多測速儀放置在路邊的民用車牌甚至是無車牌的破舊車子裏,或放置在路邊叢林和山坡上,非常隱蔽。駕駛員一方面不易察覺電子測速儀的存在,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突然發現而緊急剎車引發事故。
王心海指出,不熟悉路段的外省駕駛員很容易出現超速行為,加之採用“釣魚”等隱蔽執法手段,極容易讓駕駛員産生抵觸情緒,認為交警部門只重罰款,輕視教育管理,導致怨聲載道。
王錄生委員説,採取嚴格手段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原本無可厚非,但交警隱蔽測速、限速標誌不明、超速處罰過重等問題,大大降低了高等級公路的通行速度和運輸效率,“以罰代管”甚至影響到社會和諧,“千萬不能讓執法部門的‘善意’變成老百姓眼中的‘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