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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協委員建議對土地使用者收土地污染保證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月30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以團體名義29日向正在召開的浙江省政協九屆五次會議建議建立土地污染環境評價(審計)體系,對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污染保證金。

    建議説,近年來,建設用地佔用了大量土地資源,同時在被佔用的土地上工業污染引起的惡性事件逐年增加,土地污染程度不斷加劇,影響了土地的再利用。而在西方工業發達國家,如美國立法規定,企業不再使用某塊土地時,要檢測它是否符合生態安全標準。如不符合,企業需要將其恢復。這個恢復的成本很高,一個面積為10公頃的廠房用地如被污染,可能需要上億美元的投入來恢復。

    據浙江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介紹,土地污染環境評價(審計)體系,就是對土地以前的用途和其現期及遠期的環境影響做詳細評價(審計),確定污染及其程度,測算需要清理的費用和其他環境負債。經清理或治理之後再公平定價,使供求雙方順利進行交易。浙江省作為經濟大省、製造業大省和土地資源小省,更應有超前意識,儘快制定土地污染防治條例,減少將來土地污染治理所需的龐大的公共財政費用,為規範土地質量環境評估提供法律法規保證。

    浙江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建議,對建設用地的環境現狀評價(審計)和建檔。依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污染保證金,嚴令污染土地責任人承擔土地污染的治理責任。

    這份建議提出了具體操作方式:土地徵用前,首先對待徵土地給出一個定量化的環境質量現狀數據。到土地退還時,通過對待退還土地的環境質量評價(審計),比較其使用前后土地的環境質量參數變化,確定在使用期內企業對土地的污染程度,再根據有關法規清算土地污染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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