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2月13日電(記者 覃廣華)記者13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獲悉,2006年,廣西公安部門共立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1201起,其中,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犯罪呈上升趨勢,並且此類犯罪多發生在農村地區。
據自治區公安廳統計,2006年,廣西共立職務侵佔犯罪案件172起,涉案總價值5074.28萬元;立挪用資金犯罪案件52起,涉案總價值2049.3萬元。
據自治區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負責人介紹,由於個別農村基層組織不健全、村級政務不如實公開、財務制度不健全、村級財務管理人員業務水平低、賬目管理混亂,一些農村基層幹部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集體或農民的土地補償款、移民款、退耕還林款。
全州縣村幹部王新元最近因犯貪污罪被判刑。據了解,他在擔任兩河鄉兩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先後4次在石塘鎮林業工作站領取國家補貼給兩河村委王家村2001年、2002年、2004年3年的生態公益林資金18165.5元後佔為己有。
梧州市2006年所立的6起挪用資金案件都發生在縣城鎮或鄉村,百色市年內所立的6起職務侵佔案件主要涉及農村地區。
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截留貨款、應發職工工資等款項不上交財務、偽造身份證件、編造虛假的借款協議和現金收入憑單等手段,侵吞或私自挪用單位財産的案件也多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