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1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作出規定,藥品通用名稱必須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顏色。淺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號均可使用,但要與其背景形成強烈反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對《藥品説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有關藥品名稱的使用問題進行了解釋。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藥品名稱管理的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屬於下列情形的藥品可以申請使用商品名稱:新化學結構、新活性成分且在保護期、過渡期或者監測期內的藥品;在我國具有化合物專利,且該專利在有效期內的藥品。去年6月1日前批准使用的商品名稱可以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