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記者呂諾)為加大食品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力度,衛生部起草《食品衛生案件協查通報暫行規定》,建立省際間食品衛生案件協查工作規範。暫行規定15日起在衛生部網站公示,廣泛徵求意見。
暫行規定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行政處罰程序》《健康相關産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其徵求意見稿提出,食品衛生案件協查通報的內容包括本省企業生産的不合格産品在外省銷售的;本省銷售的不合格産品其生産企業在省外的;本省在查處食品衛生案件過程中需要相關省份協助調查相關證據等情況。
徵求意見稿提出,衛生部負責統一領導全國食品衛生案件協查通報工作,定期收集、整理、考核各省食品衛生案件協查工作情況,對跨省的食品衛生重大案件進行督辦和督查。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食品衛生案件協查通報工作的組織領導及與協查通報相關的案件處理工作。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具體承擔食品衛生案件協查通報的提出及調查工作。
協查通報以加蓋本單位公章的《食品衛生案件協查通報告知書》和《食品衛生案件協查通報答覆書》的固定格式提出或答覆,並同時提供相關調查取證資料,答覆時間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可以通過郵件快遞、專線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較快的方式溝通情況。
據介紹,近年頻繁發生的劣質大米事件、“蘇丹紅”事件、 “大頭嬰兒”事件等食品安全惡性事件,均具有影響面廣、跨多個省查處的特點。衛生監督機構作為食品衛生監督的主要部門之一,迫切需要建立省與省之間衛生監督機構衛生案件信息協查的工作制度,有效打擊跨省衛生違法案件。目前,有的違法企業利用省際間衛生監督機構信息交流不暢的空子,專門跨省銷售違法産品,甚至隨意標注生産地址,在執法部門溝通案情的時間裏趁機逃離或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