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張曉松)隨著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基本成形,國家土地督察“利劍”初試鋒芒。目前,已有兩個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針對“以租代徵”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等問題向所在省市發出了《國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見書》。
記者29日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根據群眾舉報,在實地核查和土地執法監察前期工作的基礎上,目前,已有兩個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針對存在的未經農用地轉用審批、“以租代徵”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問題,擅自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改變基本農田位置、規避建設佔用基本農田的問題,分別向兩個省市發出了《國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見書》,要求切實糾正土地審批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違法佔地用地行為,並對存在的類似行為進行全面自查和清理,開展專項整治。
據悉,這兩個省市的負責人高度重視《國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見書》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迅速糾正不當審批行為,並對嚴肅查處違法佔地用地行為提出了明確要求,部署了對類似問題的專項整治工作。
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孫文盛,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國家土地副總督察李元,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對這兩個督察局開展的專項督察工作給予充分肯定,要求認真總結專項督察經驗,鞏固和擴大專項督察成果,同時要求其他7個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抓緊調研,摸清突出性問題,4月中旬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督察,取得成效後,再擴大到其督察範圍的其他地方。
2006年7月,國務院正式批准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土資源部除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外,還向北京、瀋陽、上海、南京、濟南、廣州、武漢、成都、西安等地派駐了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