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長三角”何日降生?
新華社上海4月11日電(記者蔡國兆、李榮)隨著長三角區域規劃、長三角城鎮群規劃出臺腳步的臨近,長三角“擴容”這個話題最近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長三角應該如何擴容?現有的“經濟門檻”還要不要?如果不要,又該有怎樣的標準?
1997年,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正式成立。2003年,浙江台州被接納為協調會成員,長三角城市群“15+1”框架確立。此後,江蘇淮安、連雲港,浙江金華等10余個周邊城市陸續提出申請,要求成為長三角的一員,但被拒之門外。
根據《“長江三角洲城市經濟協調會”城市入會規程(建議稿)》,申請城市的經濟總量、人均GDP、城市化水平、經濟聯絡強度系數等經濟指標是衡量其能否加入長三角的一個重要標準。淮安、連雲港等城市均在這道“經濟門檻”上碰了壁。
長三角城市的“身份”在招商引資方面所含有的潛在效應以及“身份”本身所帶來的“內部合作交流”機會,令長三角“戶籍”成為周邊城市的追求。
長三角“入會熱”的背後,還有深刻的體制原因。在當前項目審批制條件下,成為長三角這一重點經濟區的一員,可能意味著能夠獲得更多機會。根據有關中央部委的安排,長三角區域規劃、長三角城鎮群規劃正在編制。前些時候,規劃的編制機構可謂賓客盈門,不少地方的領導紛紛登門做工作。“城市在長三角區域規劃中處於什麼位置、歸屬於什麼功能區,關係到一些重大工程的立項。”長三角區域規劃綜合組的一位專家説。
據權威人士透露,雖然兩個規劃之一的長三角城鎮群規劃有所突破,對浙南、皖東、蘇北的一些城市進行了統籌考慮,但另一個規劃——長三角區域規劃涉及的範圍基本還在現有經濟協調會“15+1”框架之內。
“當長三角與國家有關規劃脫鉤,長三角‘俱樂部’還會有那麼大的吸引力麼?”南京大學青年學者呂磊説。
對於長三角的“經濟門檻”,有些人士認為確實過高。“建立長三角經濟協調會的本意是通過相關城市的協調互動,促進區域經濟的整合與發展。但這種制度安排在戰略層面的落實上出現了偏差,經濟實力導向的入會標準突出了共性,忽視了差異性、互補性,對於長三角的長遠發展未必有利。”長三角城鎮群規劃專家組成員、華東師範大學教授沈玉芳説。
長三角“擴容”之路究竟應該怎麼走?目前,一些專家正在思考。
2月下旬,上海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戰提出,長三角城市群概念需要進一步拓展,應該從建立長江流域經濟體系的角度來構建“大長三角”經濟區,範圍向西可延伸至黃山、天柱山、大別山山脈,包括合肥在內的整個江淮地區、皖江城市帶和蘇北地區。
已經報送建設部的長三角城鎮群規劃專家稿的思路則更為激進。這個規劃提出,長三角要在“西進”的同時實現“北拓”與“南擴”。其中,“西進”路徑是在蕪湖、合肥等地培育、建立起新的經濟輻射樞紐,然後實現更大範圍的經濟整合;“北上”第一階段以鹽城、連雲港為中心,貫通沿海一線;第二階段以連雲港、徐州為中心,貫通隴海線。
長三角經濟區應該是市場經濟長期發展的結果,而不是行政指令或行政協調的産物。面對專家提出的“擴容”設想,長三角城市的“經濟門檻”怎麼設,需要認真思考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