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業部新聞辦公室獲悉,近日,農業部出臺《關於大力發展保護性耕作的意見》,標誌著我國實施保護性耕作開始邁入新的時期。意見指出,力爭在“十一五”期末,保護性耕作實施面積超過6000萬畝,達到北方適宜地區耕地面積的6%,實現保護性耕作技術體系基本完善、機具質量基本滿足生産要求,實施區域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提高的目標。
據悉,保護性耕作是以秸稈覆蓋地表、免少耕播種、深松及病蟲草害綜合控制為主要內容的現代耕作技術體系。推廣保護性耕作技術是對傳統耕作制度的一場革命。2002年以來,保護性耕作在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績。
該意見是五年保護性耕作實踐經驗的總結,對推進保護性耕作的重要問題進行了明確,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廣應用保護性耕作技術的指導性文件和基本依據。意見提出指導推廣保護性耕作的五條基本原則,分別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政府扶持、農民自願,多方合作、共同促進,不斷創新、健全機制等。同時要求各地從增加推廣保護性耕作投入,完善保護性耕作技術模式,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保護性耕作機具,推進保護性耕作社會化服務,加強對保護性耕作效果的監測六個方面加快建立發展保護性耕作的保障體系。
意見就當前加大保護性耕作推廣力度,重點做好加強示範區建設,擴大實施規模,強化培訓指導,積極開展宣傳,探求長效發展機制六個方面的工作進行了系統闡述。並要求各地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積極爭取政府支持,把大力發展保護性耕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主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劃,規範項目管理,加強交流合作,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