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15日電(記者 岳德亮) 浙江省政府首次明確將原先為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的幫扶政策範圍拓展到農村,重點解決農村低保家庭人員就業問題。
浙江省政府14日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就業政策促進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的通知》指出,各級政府要重點幫扶促進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就業。農村低保家庭中的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人員,可向戶籍所在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登記並申領《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憑證在全省範圍內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各地要將實施農村低保家庭就業援助列為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就業援助計劃,開展針對性的服務。
凡持有《農村低保人員就業援助證》的人員和招收這類人員的單位,可享受社保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同樣的就業援助政策(稅收減免政策除外)等。
浙江省政府表示,全省將建立低保待遇漸退機制,鼓勵農村低保人員通過就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狀況。對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人員,將視其就業穩定情況,在一定期限內對其家庭保留全部或部分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