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8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稅務總局18日宣佈,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在中部地區6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中的8個行業開展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試點。這項稅收政策旨在鼓勵試點企業開展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推動産業結構調整和産品的更新換代。
繼2004年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實行增值稅轉型試點改革之後,中部6省成為第二批實行該項改革試點的地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了《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被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中部6省老工業基地城市為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陽泉、長治;安徽省的合肥、馬鞍山、蚌埠、蕪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鄉、景德鎮、九江;河南省的鄭州、洛陽、焦作、平頂山、開封;湖北省的武漢、黃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長沙、株洲、湘潭、衡陽。
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行業為上述老工業基地城市中從事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製造業、農産品加工業、採掘業、電力業、高新技術産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上述暫行辦法還就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具體行業、高新技術産業企業的認定等事項作了明確規定。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中部地區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試點,是中央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採取的重大舉措,對於支持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城市轉型,積極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建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現代裝備製造業基地,建設高技術産業基地,加快發展新興産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歷史性意義。
在此次中部地區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之前,我國從2004年7月1日開始在東北地區部分行業率先實行了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試點。稅務總局表示,目前東北地區試點工作運行平穩,試點辦法基本成功。這次實施中部6省增值稅轉型試點改革將借鑒東北地區的試點經驗,同時繼續為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積累經驗。
中部六省成為第二批增值稅轉型試點 7月1日實施
自2007年7月1日起,國家將在中部地區六省份的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8個行業中進行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試點。繼2004年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實行增值稅轉型試點改革之後,中部六省成為第二批實行該項改革試點的地區。
推進東北地區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
2006年9月,稅務總局與財政部發佈《關於東北地區軍品和高新技術産品生産企業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將第二批164戶軍品工業和高新技術産業納稅人納入政策實施範圍,並規定自2006年起,對此兩類企業,由省級財政、稅務部門直接進行審核和認定。2006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與財政部發佈《關於2006年東北地區固定資産進項稅額退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發生的固定資産進項稅額,可在2006年實現併入庫的增值稅收入中予以退還。據統計,2006年稅務部門給東北地區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企業辦理固定資産退稅4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