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記者李亞傑 衛敏麗)今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全國助殘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日前表示,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殘疾人的各類犯罪,切實保障未成年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多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及時懲處侵害未成年殘疾人人身和財産權利的犯罪,做了大量工作。
張軍表示,對於未成年殘疾人是被害人的犯罪案件,比如拐騙未成年殘疾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故意傷害、殺害、非法拘禁未成年殘疾人,教唆未成年殘疾人犯罪、向未成年殘疾人傳授犯罪方法等犯罪,各級法院審理中都高度重視,依法對犯罪分子予以嚴懲。
在懲治犯罪的同時,法院還特別注意在審理這類案件中保障被害未成年殘疾人的訴訟權利。“對於符合申請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害人,積極幫助其申請法律援助;嚴格依法保證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對被害人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加大訴訟調解和執行的力度,盡全力保證被害未成年殘疾人能夠得到充分的民事賠償。”張軍表示。
另外,“法院在辦理這類案件過程中,還注意做好被害人的心理疏導工作,積極協助有關部門使被害未成年殘疾人返回原籍或者落實救助安置,切實維護未成年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張軍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