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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維護殘疾未成年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記者李亞傑 衛敏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日前表示,要維護殘疾未成年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積極開展對犯罪的未成年殘疾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張軍表示,在審判未成年殘疾人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過程中,法院針對這類被告人的身心特點,注重依法保障他們的訴訟權利。

    據介紹,為保障殘疾未成年被告人的這一權利,法官除依法為他們指定辯護律師,全力説服、動員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外,還結合具體案件,努力查證殘疾未成年被告人的實際年齡、犯罪前表現、家庭等背景情況,作為對殘疾未成年被告人準確定罪量刑的基礎。另外,在庭審中,為聾啞未成年被告人準備必要的手語翻譯和助聽器械,以保證他們充分行使訴訟權利。

    張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針對殘疾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特點和成長環境因素,強調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基本考量下,還要充分考慮引發未成年殘疾人犯罪的原因以及他們犯罪前的表現,力求做到定罪慎重,量刑準確。

    同時,在審判中,注意貫徹“寓教于審”的原則,對殘疾未成年被告人開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預防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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