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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火相傳文化魂—獻給我國第二個文化遺産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8日電 (記者 周瑋 邱紅傑)傳承文化遺産,延續精神血脈。第二個文化遺産日向我們走來。先人給我們留下的文化遺産,依然神秘威嚴、曼妙生動、美輪美奐,凝聚在這些寶貴遺産中的前人智慧,讓後人讚嘆、感動。

    作為中華兒女,在讚嘆與感動之餘,是否應該做些什麼,將從未中斷的中華文明之火傳遞給後代。

    為著這樣的使命,為了喚起更多民眾的自覺,2006年6月10日,我國迎來了第一個文化遺産日。

    一年來,政府出臺政策、投入經費,專家學者普查調研、奔走呼喊,群眾積極參與的熱情逐漸高漲。繼2006年我國公佈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之後,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及閩南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即將公佈……而這些,是對2007年6月9日——第二個文化遺産日的最好慶祝與紀念。

    文化因人而生動

    一張紙、一塊泥、一根針,看似尋常物,可到了他們手裏,好像被賦予了神奇的力量,成了剪紙,成了泥塑,成了治病的工具——傳承人,讓非物質文化遺産有了生命,活色生香。

    2007年5月,文化部開展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在個人申請、當地文化行政部門審核、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核評議推薦的基礎上,文化部組織有關專家對全國31個省區市及相關部門推薦申報的10大類,共1138名傳承人的申報材料,分門別類逐項進行了審議,根據其掌握技能情況、代表性、傳承能力等方面進行了科學認定。在此基礎上,産生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民間文學、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藥)226名代表性傳承人。

    “沒有那些老藝人、老工匠、老師傅,就不可能有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那些技藝,如果不對傳承人進行保護、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就只能是句空話。”多年奔走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第一線的遼寧大學教授烏丙安説,“如果説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項目的建立,是科學、系統地建立起我們國家保護體系,那麼,對傳承人的保護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落到實處。”

    中國藝術研究院院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主任王文章説,對於傳承人而言,社會的尊重十分重要。同時還要為他們的傳承活動提供良好的環境,鼓勵他們建立工作室、作坊;對那些沒有市場空間的項目,政府應為傳承人提供生活補貼;設立動態資金,鼓勵傳承人以項目申請資金。

    據了解,文化部已經起草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對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標準、權利、義務以及資助等作出規定。目前,這一辦法正在廣泛徵求意見,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公佈。

    整體、活態保護遺産之根

    劃定文化生態保護區,將民族民間文化遺産原狀地保存在其所屬區域及環境中,使之成為“活文化”,是保護文化生態的一種有效方式。為此,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建立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目標。文化部在總結部分省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公佈第一批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閩南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成為我國首個文化生態保護區。據了解,安徽、雲南、貴州等地也都在積極籌備申報之中。

    民俗中保留了中原與閩粵融合的遺風,方言保留了古漢語音韻詞彙,藝術方面有唐宋音樂遺響南音、宋元戲曲活化石梨園戲等,工藝建築有造船、瓷器、制茶以及閩南民居、寺廟等——直至今天,閩南文化仍展示著其多樣性、完整性和獨特性風貌。

    “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工作的開展,標誌著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從單一的項目保護到整體生態的保護,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一大進步,從文化形態到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是今後保護工作的趨勢。”中國藝術研究院副院長、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常務副主任張慶善説。

    有專家指出,現在有些地方很注重文化遺産項目的申報,卻不注意為其營造良好的生存空間,保護措施也跟不上,這就好比把魚放在環境不佳的魚缸裏觀賞。而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則是讓魚在大江大河裏生長,許多傳統生活方式、生産方式得以延續。

    文化傳承借力民眾參與

    “一些屬於‘文化空間’概念的民俗節慶、社火廟會等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是集體項目,它的傳承人不可能是具體的某個人。我們每個中國人都過年,過端午節,我們每個人都是它的傳承人。”烏丙安説。

    民間有著文化遺産的根脈,民眾是保護文化遺産的主體。生活在特定環境下的民風習俗中,廣大民眾是豐富多彩的民間文化的創造者、享用者和傳承發展者。

    王文章説,讓更多民眾親近文化遺産,首先我們要意識到文化遺産就在我們身邊,比如茶道、釀酒技藝、少數民族以對歌交流等等,我們的生活、生産、情感表達都與文化遺産相關;在學校教育中加強對文化遺産的介紹,可在美術課、音樂課中增加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相關內容,聘請傳承人做課外輔導員等等;為非物質文化遺産創造更多展示的機會,尤其是在廟會、民間節慶等活動中。

    “加強文化遺産保護,既要充分發揮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也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到保護工作之中。”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表示,“近期文化部門將著重通過三項措施進一步鼓勵、引導民眾參與文化遺産保護。一是通過命名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鼓勵對文化遺産的傳承。二是開展‘民間藝術之鄉’‘特色藝術之鄉’命名活動,推動當地民眾保護和發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優秀傳統文化。三是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作用,鼓勵和吸引各方面人才參與到保護工作中來;加大對文化遺産保護的宣傳教育力度;鼓勵和支持各種優秀文化遺産的教學、研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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