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7月12日電(記者 海洋)為進一步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步伐,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府管理創新,建設法治型、服務型、責任型、效能型政府,吉林省自2004年8月開始推行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受到了基層和廣大服務對象的普遍歡迎,改革的成效已經顯現。
記者日前從吉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了解到,幾年來,吉林省先後建立了集政務信息公開、公共服務、政務監督、政策和政務諮詢、參政議政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省級政務大廳,明確提出了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的總體思路、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及實施的方法步驟,並建立健全了由吉林省編辦牽頭,省監察廳、省法制辦、省政務公開辦共同配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吉林省政府先後兩批下放權力,行政審批事項由896項減少到562項,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向全社會予以公佈,並全部納入政務大廳實行統一辦理、統一服務,實行“一門受理,並聯審批,統一收費,限時辦結”。為確保政務大廳集中審批和收費項目的合法性和規範性,所有進大廳的審批項目和收費項目,都列出目錄,報省政府審核確認。進大廳審批和收費的項目需要進一步細化的,也將細化後的目錄報省政府備案。為建立統一規範的行政審批管理體制,吉林省組建了行政審批辦公室、選配優秀幹部從事行政審批工作、行政審批項目一律使用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
經過幾年運行,吉林省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成效已經顯現:一是以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為契機,有力地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使部門工作的重心和熱點由過去側重行政審批轉變到制定規劃、調查研究、擬定政策和加強監督檢查上來。二是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為目標,推動了行政審批模式的轉變。所有辦事環節在政務大廳形成一個鏈條,從根本上解決了“前收後審”和“前店後廠”的突出問題,改變了過去“辦事找不到門”“審批找不到人”的現象,減少了由於部門分散審批給服務對象帶來的不便。三是以加強政務大廳服務窗口建設為手段,樹立了服務型政府新形象。四是以建立行政審批監督體系為保障,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