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7月15日電(記者王海鷹)行政審批作為政府管理社會的一項重要手段,長期以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也是改革的難點。近年來,山東積極探索規範審批行為,建立了高效便民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減少了審批隨意性。
從2001年開始,山東先後3次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調整,省政府43個部門原來有各類審批事項1830項,經過清理,取消審批事項510項,下放或改變管理方式111項,不作為審批事項607項。其中,山東省級設定的474項審批事項已累計精簡357項,精簡比例佔總事項的75.3%。
從2003年開始,山東省清理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293件,修改或廢止80件,取消了23個部門或組織的行政許可實施主體資格。
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必須有強有力的外部推動力。為了把各部門的行政審批權力公開在陽光下,山東普遍建立了公開透明的行政審批大廳,使之成為集審批、服務、諮詢、監督于一體的“政務超市”。到目前,全省17個設區的市有16個建立了行政審批大廳,140個縣(市、區)有119個建立了行政審批大廳,省直40多個部門也建立了行政許可窗口。濟南、青島、淄博、威海等市還將這一做法向鄉鎮延伸,建立了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部分市、縣還在村級設立了代辦員。
行政審批大廳將原來需要多個部門辦理的事項由“串聯審批”改為“並聯審批”,實行聯合辦公,實現了“進一家門辦成、蓋一個章辦好”,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眾。
力諾集團是一家民營企業,原來由於投資環境不理想,一度想把總部遷往上海。其負責人趙青説:“以前我們購買一塊地,需要跑上半年、蓋六七十個章,現在方便多了,在大廳裏就都辦齊了。”
山東省要求,所有的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公開事項的法律依據、辦理程序、辦結時限及收費標準,並實行首問責任制、一次告知制、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為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為因素,山東省的行政審批中心還利用技術手段,通過軟體規範審批運作程序,減少行政審批中的自由裁量權,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制協調處處長辛俊強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治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審批的實質是社會資源通過政府權力進行分配,老百姓最關心的就是審批是否高效、是否公平。實踐證明,行政審批大廳規範了公共權力運行,有效防止了權力尋租等腐敗現象,有助於我們建設陽光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