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教育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工作,並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為提出五個“嚴禁”。
通知要求,農村中小學校除按“一費制”標準收取教科書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嚴禁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代收的教科書費、作業本費必須據實結算,結余的費用要及時退還學生。嚴禁向不寄宿的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只能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按照成本收取,學校舉辦食堂嚴禁以營利為目的。嚴禁通過舉辦各類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方式變相收費。
通知還要求加大對各類亂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追究直接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責任,並予以通報。
通知還在加強農村中小學預算工作、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保障教職工合理收入、強化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規定。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細化農村中小學預算工作,將農村義務教育所需各項資金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對省內預算工作開展不力的縣市,進行專門指導和督辦;確保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政策落實到位,做到“應補盡補”,確保他們不因生活費問題輟學;對於財力確實困難的縣市,省級要加大支持力度。享受補助生活費的學生名單,要及時進行公示;依法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職工合理收入,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水平。
通知強調,要積極做好“普九”債務清理化解工作,避免出現因債務糾紛造成“封校門”等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現象發生。禁止建設豪華型學校,同時嚴禁挪用新機制資金償還債務。
通知還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各地要建立分片包乾責任制,探索建立長效的監督檢查機制。同時把新機制的宣傳工作做實、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