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決定,包括工商所正、副所長在內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基層行政執法人員,每年應向當地市場主體和消費者等監管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測評結果可作為對幹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記者22日從工商總局了解到,向監管服務對象代表述職述廉活動主要在工商所中實施,參加述職述廉接受評議的人員為工商所正、副所長等直接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人員。參加述職述廉活動的監管服務對象代表,應從工商所轄區內的監管服務對象,即市場主體和消費者中産生。
述職述廉人員應按要求撰寫述職述廉報告,並由工商所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召開述職述廉會。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包括: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情況;服務當地經濟、促進和諧發展情況;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態度情況;廉潔執法和遵守工商機關禁令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
工商總局要求,針對述職述廉活動中提出的評議意見和建議,各單位及被評議個人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實整改;整改措施和相關情況要採取適當方式及時向監管服務對象通報;測評結果可作為對幹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據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一些單位積極開展了基層行政執法人員面向監管服務對象述職述廉的活動,取得良好效果,並得到了當地黨委、政府及社會各界的好評。工商總局在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各地開展此項活動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廣這一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