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8月26日電(記者劉曉莉)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獲悉,凡領導幹部存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以“借”為名佔用他人住房、汽車問題的,必須在8月25日之前將糾正後的有關材料交所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沒有紀檢監察部門的交組織人事部門。
對於普遍盛行的領導幹部以“借”為名佔用他人住房、汽車現象,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黨委組織部、監察廳、建設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以“借”為名佔用他人住房、汽車的問題進行清理糾正。
據介紹,此次清理工作從8月初開始,到9月5日結束,清理糾正的範圍和重點是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以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清理過程中,要求每一個領導幹部如實填寫《領導幹部借用住房汽車情況申報表》,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
《通知》要求,清理糾正工作結束後,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在9月5日前將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的清理糾正工作情況報寧夏紀委黨風室、寧夏黨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領導幹部填寫的《申報表》將被裝入廉政檔案。
國家對領導幹部用車有明文規定。但是一些幹部為了有“面子”又不違反制度,打起了“變通”的“擦邊球”,一些黨政單位領導向下屬事業單位“借”車,一“借”就是好幾年。今年4月份,寧夏銀川市永寧縣副縣長納金頂利用主管衛生工作的職務之便,強行“借”走下屬單位永寧縣衛生監督所的衛生執法車作自己的專車,並公然撕毀車上衛生監督標誌,招致當地幹部群眾的強烈不滿,納金頂因此受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