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8月31日電(記者 張建新)在新學期到來之際,天津市物價局公佈了《關於天津市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
通知規定,今後五年天津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不得強行統一配備;按學分制收費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
天津市教委介紹,高校要將經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校園網等形式向學生公示,以便於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查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