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孫玉波)記者21日從建設部獲悉,城市規劃督察員試點工作年內將擴大到18個城市。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建設部在總結第一批6個試點城市工作的基礎上,新增12個試點城市,並新聘任20名同志為建設部第二批城市規劃督察員。
在新增試點城市的選擇方面主要基於區域分佈考慮,全國六大區域每個區域基本上都選擇兩個城市。經反復比選,選擇石家莊、太原、瀋陽、大連、福州、廈門、武漢、長沙、南寧、貴陽、蘭州、西寧等12個城市為新增試點城市,加上去年的南京、杭州、鄭州、西安、昆明、桂林6個試點城市,試點工作擴大到18個城市。
新任城市規劃督察員將繼續按照“到位不越位、監督不包辦”的原則,對試點城市規劃著重開展“三個監督”:一是實時監督,及時發現執行規劃的實際情況,將違規行為控制在事前、事中,不使其造成重大損失;二是層級監督,不受當地行政機構制約,獨立、公正地對規劃執行提出監督建議和意見;三是專家監督,城市規劃督察員都是規劃領域的專家,從專業角度提出權威的建議和意見,提高城市規劃的執行水平。
對督察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規劃督察員報經建設部同意,向被督察城市發出督察意見書。被督察城市政府或有關部門對督察意見書反映的問題應限期向城市規劃督察員和建設部反饋整改結果。對不按督察意見書改正或整改不力的,建設部將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切實保證既定的城市規劃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