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9月28日電(記者 趙超)記者從河北省建設廳獲悉,《河北省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實施辦法》將於10月20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建築節能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商品房現售。
河北省規定,房地産開發單位應當將所售商品住房的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指標等基本信息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並在《住宅使用説明書》中予以載明。商品房現售前,應通過包括建築節能工程驗收在內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對未組織建築節能工程驗收、建築節能工程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不得進行商品房現售。
同時,房地産開發單位未組織包括建築節能工程驗收合格在內的竣工驗收,就進行商品房現售的,將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河北省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實施辦法》還規定,既有民用建築擴建和改建時,應當對原建築及其供熱系統進行節能改造。城鎮採用集中採暖製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築應當安設室內溫度控制和用能計量設施,逐步取消按面積計收冷熱費,積極推行基本冷熱價和計量冷熱價共同構成的用能價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