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0月31日電(記者孟昭麗)福建省要求各學校禁止挪用財政性經費舉辦各種文化娛樂活動,諸如將校慶辦成華而不實或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福建要求各學校從嚴控制校慶活動,不舉辦除逢十年份之外的其他年份的校慶活動。一般年份的校慶日,可以採取學術活動、教學交流、校友座談會、校園開放日等方式進行適當的慶祝活動。
根據要求,校慶活動要莊重、儉樸、熱烈,摒棄追求奢華,鋪張浪費的陋習,一般應放在校內舉行,活動主體應是廣大師生和校友。對題詞、賀信、有關領導出席等祝賀形式也作了明確規定。